秦汉时期的农工商业介绍

就农耕世界而言,农、工、商业是最主要的经济门类,但彼此并非等齐而有本末之别。古代中国,常将农业及与农业结合的家庭副业称作“本业”,将工商业等行业称为“末业”。
  变法时规定,“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末利”,亦即工商。秦统一后,宣布“上农除末”(《史记·本纪》)为国家制度。文帝下诏云:“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汉书·文帝纪》)简言之,农业是生民生存之本,不致力于本业而事末,会使衣食匮乏而有夭丧之虞。农业为本业是“万民之所公见”(《淮南子·主术训》),其实它还包含着一定的家庭副业,如饲养家禽、家畜,又如种植林木、菜蔬,最重要的应是家庭纺织。景帝时,亦曾下诏“农,天下之本也”,但也“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汉书·景帝纪》)。
  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劝民种植桑麻及织绩,是地方行政长官施政的主要方向之一。譬如,东汉初,桂阳太守茨充,“教民种殖桑柘麻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益焉”(《汉书·循吏传》);东汉中期,五原郡虽适宜植麻,百姓却不知织绩,故冬月无寒衣,或衣草而见人,太守崔教民纺绩,“民得以免寒苦”(《后汉书·崔传》)。耕与织之结合是形成传统小农经济模式之关键。也正因为此,从秦汉至魏晋的户税征收,发生由钱向绢、绵的转化。
  古代中国的工业或手工业,按生产部门划分,有纺织、制盐、矿冶、日用器物制造等,盐、铁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按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划分,有官营手工业、私营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作为“末业”的手工业主要是指私营手工业。许多场合下生产、销售是相衔接的,生产者往往也是销售者,手工业者或又具商人角色。战国以来,独立的商贾阶层日趋活跃,成为生产、消费者之间的媒介,形成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他们或长途贩运,或坐市列肆,在买卖中获利,商业亦成谋生手段。说道:“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就秦汉时代而言,特别是秦及西汉,工、商业发展较迅速,商品交换也较普遍。当时,百姓很多开支必须使用货币,故在农作之外从事其他生产,以便家庭消费及到市场出售。从这个角度来说,秦及西汉经济的市场色彩,要较东汉及魏晋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另类提法,颇能显现出时代特色。比如,司马迁认为追求物质利益是人之本性,“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虽主张“本富为商上,末富次之”,仍肯定农、工、商各产业部门存在之必要性,“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甚至还为富商大贾立传,“略道当世千里之中,贤人所以富者,令后世得以观择焉”(《史记·货殖列传》)。盐铁会议上,朝廷意见的代表者“大夫”说道,“古之立国家者,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盐铁论·本议》),显然亦能正视农、工、商之关系,而非简单的将本、末对立起来。
  工、商业之所以被视为“末业”,其全部原因或已不可知晓,主要症结还是不难探知的。从战国法家的代表人物开始,就将农业与工商对立起来,认为工商是农业的竞争者,从事工商业者多则影响农业,势必威胁到立国之本的农战。这是古代中国本末思想的主要理论依据。本末并非完全基于经济考虑,出于统治之目的亦相当重要。《吕氏春秋·上农》篇中说道,“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即,百姓从事农业,则生性朴实、厚重、单纯,安土重迁,较为遵守法令,易于官府征调、役使;百姓舍本逐末,则生性不善、家业不厚、好智多诈,轻于迁徙,不可用于攻战,亦难以遵守法令。至于其他原因,如工商发展宜滋生浮侈之风,土地兼并,等等,也会不时被人提及。
  农业为本,故有重农之举;工商为末,自有贬抑措施。重农方面,除皇帝下诏强调农业为天下大本外,有减轻田租、赋税及假民“公田”等举措;每年春季皇帝亲耕、皇后亲蚕,以象征之举为天下臣民作表率……抑末方面,秦时,将商人单独编籍,称“市籍”。凡有“市籍”者,乃至于其子孙,地位卑贱,与罪吏、亡命、赘婿同,为“七科谪”之主体;汉初,“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史记·平准书》),并以重税抑制其发展;武帝时,采取算缗、告缗等政策,中等商贾以上大抵破产。历史的悖论在于,尽管不断有人呼吁重农抑商,国家也确实采取了抑商措施,经济发展却有其自身规律,“末业”在政治、社会高压下,依然发展不止,“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汉书·食货志》)。
  秦汉时代的农业成就,除体现在小麦种植面积扩大外,还表现在铁器普及、牛耕推广、水利兴建及精耕细作传统形成等方面。
  历史早期,先民使用的生产工具,多是木、石、骨、铜器,而铜器使用又不普遍。两周之际或春秋初年,是我国冶铁的发生阶段;春秋、战国以来,特别是战国晚期,铁器在中原地区初步普及,渐取代过去的木、石、铜器;秦汉时,不仅中原地区基本实现“铁器化”,四周边远地区也先后实现此进程所谓“铁器化”,是说生产工具、兵器装备、日用器具等基本由铁制成。秦汉时代铁器的发展进程表明,以生产工具的全面铁器化、兵器武备的基本铁器化和日常器具的初步铁器化为标志,中原地区在西汉末年基本实现了铁器化,东汉时则是铁器化基本实现后铁器的继续发展。这是一个逐步推进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同社会生活领域的铁器化进程会有所差异,铁器化也不意味着其他质地的器物被完全取代。。生产工具的铁器化,使铁器的优质性能,如锋利、耐磨等,在生产中日渐显现。汉代人已充分认识到铁器的重要性,用当时人的话说,“农,天下之大业也;铁器,民之大用也。器用便利,则用力少而得作多,农夫乐事劝功;用不具,则田畴荒,谷不殖,用力鲜,功自半。器便与不便,其功相什而倍也。”(《盐铁论·水旱》)《汉书·食货志》更直白说道,“铁,田农之本。”铁器之功用若此,故有“死士”说法,“铁器者,农夫之死士也。死士用则仇雠灭,仇雠灭则田野辟,田野辟而五谷熟。”(《盐铁论·禁耕》)就农具功能来说,用于起土、碎土的有、镢等,前者实即后世的锹,后者用途近于镐头。用于耕地的主要是犁。用于播种、中耕的有耧、锄等:耧主要用于播种,锄用于耘田除草。用于收获的有、镰等:用于掐禾穗,镰则将茎秆、禾穗一并收割。
  畜力耕作技术未发明前,先民使用耒、、耜耕作;耒耕或耜耕起土阶段,因农具多由木、石制成,农业发展较为缓慢。春秋时,牛耕出现。先前无法实现的深耕,在此时也成为可能。深耕可提高耕地速度,提高单位亩产量,还可减轻虫、旱之灾。牛耕虽先进,其推广缓慢;直到西汉,牛耕仍未完全取代耒耕。武帝末,以赵过为搜粟都尉教人牛耕,牛耕在关中及黄河下游地区获得推广;东汉时,牛耕在关中、山东经济区基本普及,并呈扩散状向北、西、南推广。赵过的牛耕法,亦称耦犁,即二牛三人之法。二牛一人的犁耕法,较二牛三人的耦犁,是一个重要的进步,但文献中记载不多。汉朝廷比较重视牛耕的推广,对所徙民、屯田民或“假与犁、牛”(《汉书·平帝纪》)。东汉时“牛疫”也开始被载入史册。一些地方官吏(主要是循吏),如龚遂、王景、任延等人,比较注意推广牛耕。比如,王景任庐江太守,当地“百姓不知牛耕”(《后汉书·循吏传》),王景于是教用犁耕,土地开垦、境内丰给。
  兴建水利是农业发展的关键。战国末年,秦用韩国水工郑国兴建水利,在关中开渠以沟通泾、洛二水,渠长三百余里;渠成后,引淤浊之水灌溉盐碱地四万余顷,土壤得以改良,皆为良田,“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因命曰郑国渠”。汉代,水利事业较为发达。武帝时,关中开凿了许多渠道,形成一水利灌溉网,有漕渠、白渠、龙首渠、六辅渠等。京畿以外地区,也有不少水利工程。当时,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等郡,引黄河水及川谷之水,汝南、九江引淮水,东海郡引钜定泽水,泰山郡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史记·河渠书》)。东汉时,陂池灌溉工程也有所修建。汝南太守邓晨,“兴鸿陂数千顷田,汝土以殷,鱼稻之饶,流衍它郡”(《后汉书·邓晨传》)。后来,鲍昱继续修整,鸿陂水量饶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江南地区的水利兴建,以镜湖为著名。顺帝时,会稽太守马臻修治镜湖,周围筑塘三百余里,灌溉田地九千多顷,旱涝保收,所以无凶年。
  除工具改进、水利兴建等外,先进的耕作技术尤为重要,此处就“代田法”略作叙述。在代田法推广前,普遍采用缦田制:在翻整但不分畎垅的土地上,以撒播法的形式抛散下种。缦田因撒播不均而易使幼苗密集丛生,无法保证作物通风及获取充足阳光,而且也加重了中耕、除草的劳动任务。武帝末,赵过在推广牛耕的同时,亦据“古法”推广代田。据《汉书·食货志》记载,代田法的技术要点是:第一,把土地开成深、广各一尺的沟(畎),沟旁堆成高、广各一尺的垅。一亩之地(广一步,长二百四十步),开成三畎三垅。第二,在畎中播种,苗长出后要锄草,用垅上的土培植苗根;盛夏垅土用尽,畎垅培平,作物的根深且固,耐风、旱。第三,畎、垅位置每年互相调换,轮流种植,以恢复地力。代田法与牛耕制相配合,在长安附近试验之结果,亩产量要超缦田一斛以上,有的甚至是二斛。代田法很快就推广开来,“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汉书·食货志》)。新发现的三杨庄汉代村落遗址中刘海旺、张履鹏:《国内首次发现汉代村落遗址简介》,《古今农业》2008年第3期。,有清晰的、高低相间的田垄遗迹,可见证代田法在全国之推广情况。
  秦汉时代的手工业发展,不论是生产规模,还是技术水平,都超过前代。在众多手工业部门中,冶铸、纺织、煮盐等,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当时,官营作坊的劳动者,主要是刑徒、官奴婢及少数佣工;私营作坊主要是佣工、僮仆,他们之中很多来自逃亡农民。
  秦汉时的冶铸,以冶铁、冶铜为知名,规模较大。《盐铁论·复古》说道,豪强大家聚众采铁石、鼓铸,“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秦汉时的冶铁遗址,迄今已发现五十余处,分布于广阔的区域内,今河南境内尤多。除少数是战国延续至汉代的遗址外,大多数是汉代遗存。冶铁中的筑炉、鼓风技术,在汉代也有长足的进步,领先欧洲地区达千年之久;冶铁中的铸造等技术,多已达到古代中国冶铁水平之巅,后来之冶铸水平少有突破汉代者。在汉代冶铁业迅速发展之同时,铁器在社会中的使用日渐普遍;生产工具、兵器装备、日常用具等,在汉代相继实现“铁器化”。进入铁器时代后,青铜工业走向衰落,但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汉代,铜的产地有丹阳及西南地区的越、益州等郡。此时的采铜、冶铜,除用于铜器制造外,主要用于铸造货币。铜器所制诸器物中,最著名的当属铜镜。
  新石器时代晚期,养蚕织丝就出现于南北各地。战国、秦汉时代,黄河中下游流域、长江流域的纺织生产技术,从较低水平飞跃到当时前所未有的先进水平。高水平丝织物的出现,与织机的演变、技术的提升大有关系。此时的纺织业,有丝、麻、毛织之别,而丝织又是最具特色。古代中国“丝国”称谓之由来,中西交往以“丝绸之路”为代称,无一不源于丝织。就丝织产地来说,有关中、齐鲁、兖豫、成都等地。西汉时,长安城内设有东、西织室,专为皇室服务,织造高级织品。齐鲁蚕桑发达,“号为冠带衣履天下”(《汉书·地理志》)。西汉时,在全国设服官二处,一处即在临淄,名齐三服(春、冬、夏)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汉书·贡禹传》)。产品以刺绣为主,《论衡·程材》说道,“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兖豫丝织产地之中心在襄邑(今河南杞县)至睢阳(今河南商丘)一带,襄邑亦服官所在,以织锦为主,“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论衡·程材》)成都平原盛产蜀锦,“女工之业,覆衣天下”(《后汉书·公孙述传》)。长江下游的长沙等地,亦产丝织,马王堆汉墓所见丝织品,从品种、数量到质地、工艺,无不显现出楚地之丝织水平。
  被称为“食肴之将”(《汉书·食货志》)、“食之急者”(《后汉书·朱晖传》)的盐,是各阶层日常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之物。昭帝时,以盐、铁为名的激烈大辩论,更显现出盐之重要性。战国以来,盐业一直是手工业的重要部门,私人煮盐业的发展尤为突出。武帝时,东郭咸阳为“齐之大煮盐”,“致生累千金”。当时的盐,依其来源不同,有池盐、海盐、井盐、岩盐等之别。池盐主要产于河东安邑盐池(今山西运城解池),由于此处卤水中含盐量大、味苦,不经煎煮而径以日光曝晒而成。海盐是煮海水而成,主要产于沿海地域。盐、铁官营后,于全国设置盐官,多数集中在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沿海。煮盐的用具名牢盆,由政府提供,募人煮盐,产品由官府收购、发卖。司马迁的时代,有“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史记·货殖列传》)的提法。井盐是从盐井中汲卤水煮成,是巴蜀的特产。岩盐又名石盐,即《神农本草经》之戎盐、胡盐,因产于北方少数民族地区,故名,系盐湖天然结晶形成的盐。
  春秋之前,有“工商食官”制度:手工业者、商贾多隶属并服务于官府、贵族,并从他们那里领取生活资料。春秋以来,由于农业、手工业的迅速发展,流入市场的产品数量也渐多,工商食官制已无法适应形势需要,民间独立的工商业阶层应运而生,并成为新时期经济发展之重要标志。秦汉时代,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业也空前繁盛起来。
  商品交易的场所为市,是一较为封闭的空间。集市或市场多有墙垣圈围,墙垣之四面居中各有一门。市门内大路纵横相交,市中心建有市楼,或称旗亭、市亭,是市场管理人员的驻所,或于市楼“俯察百隧”,亦即监督市场之交易;楼上或悬鼓,按时击鼓以开、闭市。维持正常的贸易秩序,收税,是市政官吏的重要职能。规模大的市,市租相当可观。市场内,货物需要分类摆放,在列肆中进行交易;列肆中的房舍名廛,列肆间的通道称隧。此即文献所说之“货别隧分”(《后汉书·班固传》)。商人入市从事交易,需在官府登记,列入市籍。市内交易以生活用品为主,有牲畜、谷物、水产、絮帛等类;或卖经书、传记等典籍,王充家贫,“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后汉书·王充传》)。一般来说,市之规模与发展水平,多取决于经济、政治地位。都城所在之市最盛,郡县治所之市次之,乡里之市又次之。
  以市的发展为基础,商业都会也渐涌现。秦汉时的都会,或是都城所在,或是郡县治所,或地处交通干线。从全国范围看,长安、洛阳、临淄、邯郸、宛、成都,是当时最重要的都会。长安、洛阳先后为都城所在,人口密集,商业繁荣,是当时的国际性都会。临淄为东方第一都会,战国纵横家夸张说道,“临之涂,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殷人足”(《史记·列传》);西汉时,临淄设有铁官、服官,有“市租千金”之说(《史记·齐悼惠王世家》)。邯郸地处南北交通要道,又为冶铁中心,是河北平原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宛是邯郸之外的另一冶铁中心,设有工官、铁官,地处关中、河洛、江淮交通之冲。成都为西南一大都会,以蜀锦闻名,漆器等制造业亦甚可观。地方性都会,如沟通江、淮的合肥、寿春,济、泗二水交汇处的定陶,因地理位置重要而成一方商业中心。
  商人是商业发展的灵魂人物。古代有行商坐贾之分:运货贩卖为“商”,囤积坐售为“贾”。后来商贾渐无别,均成商人之称谓。商虽为“四民”(士、农、工、商)之一,但在以农业为本的社会中,其社会地位低于其他阶层;重农抑商政策的推行,使商贾地位更低。典籍中罕见商人的记载,即使有,也多以奸诈面貌出现,对之肯定者少,贬抑者居多。战国、秦汉的商人,多工、商业兼营,赖《史记·货殖列传》,方为今人所知晓。就知名者而言,蜀之卓氏、程郑,南阳孔氏,鲁之曹邴氏,周之师史……这些人无爵邑、俸禄,亦非弄法犯奸而富,不过是“与时俯仰,获其赢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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