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从严治官”背后:滥杀无辜亵玩律法

(图为:明太祖朱元璋

本文:中国社会科学网,作者:周国全,原题:《也谈朱元璋的反腐与搞腐》。

不少有关民主法治、反腐倡廉的文章中谈到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有的文章以朱元璋为例,谈论我国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见仁见智,各抒己见。我也想从朱元璋反腐与搞腐的经历中,谈谈看到的几个问题,也许对反腐倡廉有一些参考作用。

一、朱元璋铁腕反腐

朱元璋出生在贫苦农民家庭,很小就给地主放牛。1344年,他家乡安徽凤阳一带发生了严重的旱灾、虫灾、瘟疫。朱元璋的“父母兄相继死于旬日之内”。十七岁的朱元璋无依无靠,就到附近的皇觉寺当了和尚。不久,寺庙打发他以“化缘”为名去乞讨。在三年的“游方僧”生涯中,他走遍了安徽、河南许多地方。亲眼看到元朝末年贪官污吏夺取民财,强占民女。广大农民被田赋、徭役盘剥得背井离乡,死在路上。他愤然喊出:“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因此,他立志反元、反腐。

1、整饬军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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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二十五岁弃僧从戎,投到以郭子兴为头领的反元部队――红巾军中。

郭子兴部队的基础上,逐渐招募了很多农民,还通过招降、俘虏、规劝等方法,收编了许多元朝官军和其他反元集团的人。他们大多是农民出身,受过元朝官、兵和豪绅欺压,有反元的积极性,但农民意识严重,生活散漫,自私自利。这支部队在郭子兴死后由朱元璋率领,南征北战,屡立战功。许多将领和士兵就出现了居功自傲、违法乱纪现象。特别是来自元军和其他反元集团的人,原来就纪律很差,归顺以后恶习未除,一有战功,就有恃无恐,肆意横行,强占民财民田,霸占民女,嗜酒妄杀。面对这种现象,朱元璋就把整军当做反腐的当务之急,狠抓不怠。

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一月,朱元璋受郭子兴之命初任“总兵”去增援和阳。先到和阳的是郭子兴的内弟张天。张入和阳“暴横多杀人”,把女人集中起来,准备带回滁州。朱元璋赶到和阳,就严整军纪,放归女人,使家人团聚,“人民大悦”。

以后,朱元璋取太平,据金陵,以至以后的一系列政治军事活动中,无数次大整军纪。

朱元璋治军整军的特点是狠抓将,继抓兵。他派将出征以前,都告诫将士:征战并非为“略地攻城”,重要的是“平祸乱以安民生”。“城下之日,勿夺民财,勿毁民居,勿废农具,勿杀耕牛,勿掠人子女,有犯令者,处以军法。纵之者,罚无赦。”

朱元璋发现将领有问题,就严肃处理。他曾对徐达常遇春等将领说:“闻尔等所畜家僮乃有恃势骄姿,逾越礼法,此不可不治也。小人无忌,不早惩治之,他日或生衅隙,宁不为其所累?”朱元璋严诫诸将,将官也严管部下。

朱元璋治军整军的另一特点是“言到法随”。取太平以前,朱元璋就令人写好“戒戢军士”的榜文,一入城,便将榜文张贴出去。有士卒欲行“剽掠”,一见榜文,“愕然不敢动”。有一名士兵违令而行,被斩首示众。此后,全城“肃然”,“人心悦服”。

朱元璋治军的再一特点是赏罚严明。洪武三年大封功臣时,他对那些论战功该封高一级爵位,因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如汤和、赵庸等四人,封了低级爵位。而对那些不自私贪财,服从调迁的人,如李文忠邓愈二人,则封高级爵位。

正因为朱元璋严格治军整军,他的军队纪律严明。史载:取镇江,“号令严肃,民不知有兵”。下婺州,“民皆按堵”。入南昌,“军令肃然”。武昌降,“士卒无敢入城,市井晏然”。其后攻杭州、苏州、大都等,都有类似的记载。

开国以后,针对武将干预地方事务的作法,他下令:“民间词讼,虽事涉军务者,均归有司申理,毋得干预”;“遇有造作,……其合用物料,并自官给,毋擅取予民。”不许军人干预地方政务,不许军队直接向居民征用器物,就有效地从源头上避免了军队的腐败现象。

2、严以治吏

在整饬军纪的同时,朱元璋更加关注政府官员的反腐问题。

随着战争的节节胜利,逐步建立了各级地方政权,其官员多是留任的元朝官吏,腐败恶习严重地沿袭着。朱元璋说:“元朝之所以失天下,就在其官吏贪得无厌,……然此风流传至今,未有遏制,如蝼蚁蝇蚋本性难移一样,贪官污吏随处皆是,不思悔改。”面对官吏“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的腐败现象,必须整饬政纪。

朱元璋整饬政纪并非只是严惩和诛杀。他还在选拔培养适用的官吏,对官吏进行防腐反腐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随着官吏的自然减员和对贪腐官员的处理,需要补充大量新人。朱元璋通过官员举荐、建校培养和科考三种方法选用新官。新官上任前,朱元璋给予明确的宣示。一次,他对新授的234名郡县官员说:“予今命汝等为牧民之官,以民所出租赋为尔等俸禄,尔当勤于政事,尽心于民。……毋或尸位素餐,冒贪坏法。”洪武十年,他对新上任的官员说:“国家俸禄如井泉,汲而不竭”,如果谋取赃利,虽然积钱满屋,一旦事发就被处理。你们应该以贪官被整肃为借鉴,“勉于为善”。朱元璋还主持为新官编著《授职到任须知》,说明到任后要做什么,怎么做,不能做什么。真可谓善言相劝,细心指教。

朱元璋鉴于元朝法律的“宽纵废弛”,就在正式建国的前一年,命中书省以唐律为蓝本,制订《明律》。以后又根据新的情况和实践经验多次进行修改,洪武三十年(1397年)重新颁布的《大明律》,对反贪腐的条令规定得既简明,又严厉:犯赃多少,给予什么刑罚,一清二楚。这对可能犯腐者有明显的警示作用,对官员执法、人民举报有很强的依据性。

官吏是执法者,又是恃权犯贪的高发群体。因此,使他们知法,懂法,不敢以身试法,是非常必要的。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令工部制作“铁榜”,对公侯功臣违法乱纪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处措施。他还主持编著了《资世通训》、《臣戒录》、《诸司职掌》、《责任条例》、《醒贪简要录》、《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阐明法规和对于官员的要求以及处理贪官污吏的案例,要求官员学习、遵守、执行。

为了从严治吏,朱元璋逐步建立了考核制度,由吏部和督察院共同执行。他对掌管纠察的官员说:“你们应当正己率下,忠勤事上,不得委靡因循,纵奸作恶。亦不得假公济私,蠹政害民。”他派大臣到各地考察官吏,还亲自接见各地朝觐的官员,对于他们的表现给予评定,并施以奖励或处罚。他让乡绅监督官吏,让乡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在年终之时,赴京面奏,他承诺“一定凭其所奏,奖善去恶。”

在用种种方式宣示法令,用种种方式进行监督的情况下,贪腐现象还是煞不住。弄得朱元璋连声哀叹:“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指被处死贪官的尸体--笔者注)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有鉴于此,朱元璋就进一步加大了惩治力度,对于犯有贪腐罪的人,不论是皇亲国戚,权臣勋将一律严惩。马皇后是朱元璋同甘共苦的结发妻子。她的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附马都尉欧阳伦,运私茶牟取暴利。朱元璋令他自尽。朱元璋亲侄朱文正恃功骄纵,夺人妇女,他要依法处置,因为马皇后苦谏未杀,遂罢官,安置凤阳为先人守护坟墓。后来因为逃跑,被朱元璋赐死。朱元璋儿时的放牛伙伴,引导他参加红巾军的同村好友汤和的姑夫,隐瞒田地不纳税,被朱元璋处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出镇广东时收受贿赂,枉法纵囚,并诬告他人致死,被召回京城,在朝堂上被鞭死。朱元璋取金华时,因缺粮严禁制酒,大将胡大海的儿子伙同他人犯禁,朱元璋下令处死,有人劝说:“胡大海正领兵攻绍兴,可以本官之故饶他。”朱元璋发怒说:“宁可胡大海反了,不可坏我号令!”自己抽刀把那几个人杀了。

朱元璋严以治吏,却宽以治民。洪武六年,江西有商民破坏盐法当处死,洪武十七年,陕西都司捕获140名贩私茶者,当死。朱元璋说:这是“愚民无知犯法”,“不过为贪利耳,初无他心”,令免死罚作苦工或谪戍外地。

严治吏,宽治民,是朱元璋治国的一大特点,他的另一特点是,严惩贪腐,宽治政务性过错。他曾下诏:官吏在“三过”(三次犯有过错――笔者注)之内都给以“自新”机会,甚至允许有罪官员戴着脚镣继续做官理政,而对于有贪腐行为的官吏,则严惩不贷,决不轻饶。

3、洁身自好,严诫家人

朱元璋牢牢记着儒士范祖干投奔他时讲过的话:“帝王之道,从修身齐家开始,才能治国平天下。”他深知作为开国皇帝的“修身”,对于“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极端重要性。他说:“君主所好,关系甚重。惟有躬行节俭,才足以养性。如果崇尚侈靡,必将丧失德性。”“上能崇节俭,则下无奢靡。”

朱元璋一生比较勤俭。下属官员把缴获陈友谅的镂金床送到南京,朱元璋说:“以一床工巧若此,其可知陈氏父子穷奢极靡,焉得不亡?”“即命毁之”。洪武元年(1368年)十一月,天下府州县官要朝觐新皇帝,朱元璋制止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要在安养生息。”潞州要进贡特产人参,金华要进贡香米,西番酋长要进贡朱元璋爱喝的葡萄酒,回回商人要进贡香料,他皆阻止。

朱元璋由农民起义领袖蜕变为封建皇帝,封建统治阶级固有的腐朽性,在他身上也反映出来。他没有,也不可能摆脱几千年来封建皇帝那套规制。所以,在宫殿、后妃、车马、乃至服饰、用具,大体上都沿用了旧的制度。但他在沿袭的前提下尽量因陋就简。如新建殿堂不准雕饰,不准建造供观赏游玩的亭台馆榭。皇宫内的空地,他命太监种上漆树、油桐树,收获的油漆供官用,减轻人民负担。历代皇帝用的各种车辆,都用金玉装饰。朱元璋下令车用木制,用铜代金。他不亲近戏剧歌舞,不饮酒作乐。每日饮食,多为粗茶淡饭,日用器物也尽量从简。

朱元璋勤于执政。他天未亮便入朝理事,早朝结束再吃早点,稍事休息,就批阅奏章,或博览群书。午后,再入朝,或批阅奏章,或与儒臣讲经论史,直到日落才回宫。晚上躺在床上,总要在脑海中重现当日所行之事:“深夜卧床难寐,便披衣而起,……思量天下之事,凡应当施行之事,便立即记录在案,待天亮后下诏执行。”他在吃饭时想起某事,便写纸条挂在衣服上,有时挂很多纸条,他诙谐地称之为“鹑衣”,意即像鹑鸟长了许多羽毛。

朱元璋很重视教育子孙。他以自己的经历和榜样做表率,教育子孙勤政廉政。他聘请名儒担任教师,传习经史礼仪和“民间稼穑”、“古往成功之迹”。他带着长子朱标,“遍历农家”,察看农民的居处饮食,并对朱标说:“凡居处食用,必念农之劳,取之有制,用之有节,使之不苦于饥寒。”他见几个儿子在宫中一块菜地旁玩耍,便说:这块地可以建亭台楼阁供你们游玩,我却令内使种上菜,为的是减少农民负担。

朱元璋还先后颁布了《昭鉴录》、《永鉴录》、《明皇祖训》,要求子孙持守保身,还规定不许立丞相,不许宦官、后妃干政。尤其重要的是规定分封的亲王“不裂土、不临民”:番王不能搞独立王国,也不允许他们参与地方的行政管理。

分封的亲王如有不端行为,朱元璋就严厉批评。他指责秦王“荒淫逸乐,罔兴土木,阉割幼男,苦害宫人,滥杀无辜”;周王“夺生员已定之亲”;齐王“擅将民间女子入宫,不用者打死,烧成灰”;潭王“施用鞭刑打死典簿一员,用铁骨朵打死典仗一员”;鲁王“将百姓和军家的小孩拿入宫中阉为火者(即奴隶――笔者注)。”朱元璋还对有的亲王给予取消护卫的处罚。

洪武二十五年,朱标病故,立朱标的长子十五岁的朱允为皇太孙。朱元璋又对太孙进行精心培养。他对太孙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在大将蓝玉案中,朱元璋把能征善战的将领几乎杀光了,就对太孙说,现在没有人能威胁你了;我又分封了你的叔叔们做番王,如果北元要来进犯,“诸王御之”。太孙问:“虏不靖,诸王御之”,如果“诸王不靖,孰御之”?朱元璋反问太孙:“汝意如何?”太孙胸有成竹,说:“以德怀之,以礼制之,不可则削其地,又不可则废置其人,又甚则举兵伐之。”太孙把一步接一步的对策讲得清清楚楚,朱元璋放心了,说:“是也,无以易此矣!”

接受历史上后妃干政、外戚专权、内臣骄横、宫内侈奢的教训,朱元璋制定了管理后宫的制度和办法。他说:“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至于嫔嫱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栉。恩宠或过,则骄恣犯分,上下失序。”洪武五年六月,他命工部制作铁质金字红牌,上面镌刻对后妃的戒谕之词,悬挂在宫中,让后宫女子们遵守。他规定:后妃们的衣食之费、金银币帛、器用百物,都要向皇帝申请,得到批准后,依照严格手续领取,违者处死。由于朱元璋的严厉管教,后妃们比较勤俭。马氏身为皇后,仍督率宫女做针线活,早起晚睡,从不懈怠。她们做活剩下的零头碎布,留下来做缝补之用,或做成小件,送给孤寡老弱病残之人。其平常生活只求“衣取适体,食惟适口”,吃穿都很节俭。

朱元璋对太监的管理和使用,也有一定规制。

朱元璋执政中后期,也有侈风日增的趋势。如征召浙江、江西等地无夫并自愿入宫的年轻女子入宫;增设内使人数;诏令亲王用具原来用银者,“悉改用金”等。不过,洪武朝尚无出大格,既无后妃、外戚干政,更无宫人横行。

由于朱元璋铁腕反腐,严于修身齐家,在他执政的洪武朝,是历史上封建政权吏治比较清正廉洁的。 <!-- 翻页按钮 begin -->

二、朱元璋弄权搞腐

腐败,通常是指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生活糜烂,沉于酒色,而朱元璋,由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所据有的地位权力以及他的政治诉求,其腐败则表现为滥杀人,冤杀人,惨杀人。

有人估计,朱元璋执政期间约杀十万人,也有人说他杀了十几万人。其中有的是罪证、赃证确凿,罪有应得,但也有相当多的人是被冤杀。尤其是洪武年间发生的四个大案中,被族杀的很多老人妇女儿童,就冤枉至极。

朱元璋的冤杀人来自他的私心和疑心。

大凡皇帝都疑心,朱元璋尤甚,特别是他年老体衰以后。他认为太子文弱,十五岁的太孙更文弱,必须在他的有生之年运用握有的绝对权力,使用一切手段,消除威胁,以保持朱明王朝祚运长久。他怕官吏欺压百姓,逼民造反夺权;更怕权臣悍将强力篡权抢权。由怕生疑,疑神疑鬼。四大案之一的空印案,就是因为朱元璋的疑心发生的。

明朝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要在年终将自己辖地的赋税、钱粮、军需等数字,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上报文书要盖有本级政府的印章。布政使司要汇总本省的数据报到户部,如果户部发现问题,就要重新填报、盖章。为了避免往返,官员进京时就带上盖有印章的空白文书。这种做法长期沿用,习以为常。但被朱元璋发现了,认为其中“有奸”,要严惩。他下令将户部尚书及各地府、州、县主管印章的官员全部处死。这个冤假错案使数千人丢了命。

郭桓案虽然事出有因,但其扩大化则与朱元璋的疑心有极大关系。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当时,有人告发户部侍郎郭桓等人侵盗官粮。朱元璋下令将他们逮捕,突击审讯,逼供,又根据攀咬再捕人,再逼供,这样,涉案人员愈来愈多。除郭桓等户部官员外,又牵连到礼部、刑部尚书,六个部的左右侍郎,布政司及以下官吏,处死数万人。各地豪富交通官府,隐漏税粮者也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置,使“中产之家”大都家破人亡。

如果说空印案郭桓案主要是朱元璋的疑心造成和扩大化的,那么丞相胡惟庸案、大将蓝玉案则主要是由于朱元璋的私心发生的。

朱元璋的私心就是不顾一切,来维护朱明王朝长治久安。为此,他要诛杀对皇权有威胁的文武大臣。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凤阳定远人,开国功臣李善长的同乡、亲戚。他由帅府奏差起家,一步步升到中书省丞相。地位升高以后,他就为所欲为:官员的升降生杀擅自决定;官员的上奏文书先行拆看,如有不利于自己的内容便扣下不奏;急于往上爬的人和犯有错误而求逃脱罪责的官员,向他行贿不可胜数;甚至外国贡品也据为己有。他儿子骑马在大街上横冲直撞,跌落马下,被过路的马车压了,他将马夫杀死。占城国贡使到南京进贡,无人接待,朱元璋大怒,命令将左丞相胡惟庸、右丞相汪广洋抓进监狱。

虽然胡惟庸诿过于礼部得以出狱,但他想到自己的斑斑劣迹和朱元璋的为人,万分恐惧。他想:“死等耳,宁先发”,与其等死,莫如造反。本来,吉安侯陆仲亨和平凉侯费聚,都多次遭到朱元璋严厉遣责,心怀不满和恐惧。胡惟庸就在会见他们时“屏左右言:吾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二人益惶惧,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军马”。从此,他们走上了谋逆造反的道路。

胡惟庸入狱,官员们猜到朱元璋对胡惟庸的态度,就群起揭发胡惟庸。于是,朱元璋就下令将胡惟庸和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三人交廷臣轮番审讯,很快就以擅权枉法罪处死,并宣布废除中书省,将权力收归皇帝。

杀了胡惟庸十年以后,朱元璋又旧案重提,以胡案株连李善长等一大批开国元勋,宣布他们为胡党,处死,被杀者达三万余人。

大杀“胡党”主要是诛杀文臣,而大将军蓝玉案则主要是诛杀武将。

蓝玉,定远人,作战勇敢,屡建大功。他恃功骄肆,纵容家奴侵占民田,带兵出征获胜,私自占有了元朝皇帝的妃子。天晚回到关内,守关人按规矩不放人进关。蓝玉就“毁关而入”。他在参加西征以后,被封为太子太傅,而和他一起出征的冯胜却被封为太子太师,太师高太傅一等,蓝玉满腹牢骚。他在军中任意升降将校,甚至连朱元璋的命令也不听,屡受朱元璋斥责。于是,他“心生异志”,串连景川侯曹震等人,企图在朱元璋去先农坛举行“籍田”仪式时举事。被特务机关锦衣卫侦破并告发后,朱元璋立即下令拘捕蓝玉,进行跟踪追查,先后斩决了篮玉、吏部尚书、户部侍郎等。

本来,在蓝玉案的前一年,年仅三十九岁的太子朱标病死了,立朱标的长子、十五岁的朱允为太孙。已经六十五岁的朱元璋想,自己健在,这些如狼似虎的悍将尚难驾驭,十五岁的孩子能驾驭吗?能保住朱明王朝吗?他认为,不仅蓝玉必须除掉,就是和他亲近的人也得杀掉,这就杀了一大批武将功臣。朱元璋还要斩草除根,共株连灭族达一万五千余人(有说二万人)。

即使攀不上胡党、蓝案,只要朱元璋认为对王朝有威胁,也要找茬杀掉。傅友德,武艺高强,身经百战,九死一生。蓝玉案开始后,他的老部下对他说:此案“会不会也把我们罗织进去死于非命呢?”朱元璋探听到这话以后,就制造杀人机会。他设宴招待大臣,傅友德的次子是金吾卫镇抚,在御前值班,没有佩戴剑囊。朱元璋说这是傲慢无礼,就封剑赐给傅友德。傅友德明白这是君要臣死,心一横,不仅杀了次子,还杀了长子、驸马都尉傅忠,然后自尽于朝门外。冯胜,屡建奇功。平定东北的战役大获全胜后,他贪掠珠宝良马,强占降人之女。回朝后,朱元璋收回了他的大将军印,并令他回凤阳老家居住。他回家后不甘寂寞,在打稻场埋下瓦罐,听碌碡轧过的咚咚声,回味战场上的战鼓响。与他有怨的亲戚为报私仇,诬告他在打稻场埋有兵器,阴谋造反。朱元璋不问真假,派人将他召入京城,说:有人告你,我也不多问。就赐给他一杯酒。冯胜知道说什么也没用,就举杯一饮而尽,随即死去。

只要朱元璋认为谁对王朝有威胁,即使是爱妃弱女,也不放过。朱元璋晚年,有一个最受宠的妃子――李贤妃,貌美才高,办事干练,工于心计。朱元璋把她比作汉成帝时能干的班婕妤。她的大哥是附马,二哥是皇帝亲军金吾卫指挥。朱元璋病重以后,就怕死后李贤妃效法吕后夺权乱政,或效法武则天篡位自立,就先将她的两个哥召进宫来,在便殿赐宴,又对李贤妃说:你去见见两个哥哥,尽尽骨肉同胞的情分。李贤妃明白了朱元璋的意思,哭着说:妾知道了,死就死吧,何必见兄长。回宫后即自尽身亡。

朱元璋私心的恶性发展,还要株杀知道他劣迹的人,株杀他认为对他和家人的声誉、面子有碍的人。朱元璋曾暗示廖永忠在迎接小明王韩林儿来南京的时候,在长江浪急水深处将他沉杀。朱元璋怕此事传出去要背上“弑君”的恶名,就藉口廖永忠偷穿绣有龙凤纹的衣服,以僭越犯上的罪名杀了他。有一个将军在征战中得一美女,二十岁,能诗文。将军把她送给了朱元璋,朱元璋认为:如果收下她,就表明自己贪色,为表白自己不贪色,竟把她杀了。有一年,朱元璋访知熊宣隹有个妹妹,年少貌美,想选她入宫,员外郎张来硕谏曰:熊氏已许他人,“若取之,于此未当。”朱元璋认为谏者是张扬他夺人未婚妻的丑事,怒说:“谏君不当如此!”叫壮丁“碎其肉。”有一年元宵节,朱元璋微服到街上看灯谜。有一个灯上写着“好肩并肩,乘;荡舟去,忽然少一人,却向月边住。”其谜底是“好双大脚”。朱元璋认为这是讥讽马皇后大脚的,勃然大怒,下令要严惩此人,若找不到此人,拿全城百姓问罪。马皇后劝朱元璋说:“妾大脚,自己不嫌,陛下不嫌,别人纵然是嫌,有何相干呢?”“陛下不是曾说幸妾脚大,才能背着陛下逃生吗?”“天子民之父母,子女们随便说说自己的父母,并没有伤害父母之心,做父的就可以大怒不止,要置子女于死地吗?”听了这话,朱元璋才收回成命。假如没有贤惠的皇后,就不知有多少无辜百姓冤死。

朱元璋还心虚多疑,大兴文字狱。他当过和尚,就对“光”、“秃”之类的词很忌讳。连“憎”以及同音字“生”也感到别扭。他参加过红巾军,红巾军被元朝官僚称为“贼”,他就把与“贼”同音的“则”字,视为忌讳。明初,每逢过年过节、皇帝生日、皇家喜庆的日子,地方官都要上表笺庆贺。这类表笺一般是由学校教官代写。根据记载,浙江府教授林元亮,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福州府学训导林伯,桂林府学训导蒋质,德安府学训导吴宪都在为他人代写的表笺中犯忌,被处斩。

朱元璋嫉恶如仇,又嫉仇如恶。他对要杀的人往往施以极其惨忍的刑罚。史载:除了沿用历代封建皇帝的酷刑,诸如墨面、文身、抽筋、挑膝盖、剁指、断手、刖足、抽肠、割鼻、阉割、斩趾、枷项游历、令其自杀、斩首、全家发配为奴、灭族之外,朱元璋“发明”的还有“洗刷,裸置铁床,沃以沸汤;有铁刷,以铁帚扫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脊悬之;有称竿,缚之竿杪,似半悬而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钓入谷道而出。”更为残忍的是“皮实草”。即将贪官的头首示众,尸剥皮,皮内塞上草,挂在公堂之上,以警戒后任者。他还下令:在各府、州、县及卫所等衙门内的土地庙做为处决贪官的场所,故称“皮场庙”。他以儆效尤的动机虽无可厚非,但“其残忍实千古未有也”。

朱元璋冤杀人,惨杀人,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是封建社会制度和专制政治制度决定的。这种腐败,在封建专制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只有经过社会革命,改变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才能解决。

三、从

朱元璋

反腐、搞腐的经历中看到的几个问题

朱元璋的一生叱咤风云,他的形象纷杂多彩。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审视他,评价他。我们通过他反腐、搞腐这个侧面,盘点他执政、操守方面的成败得失,也从中领悟用权、做人的道理。

1、权力是双刃剑,可以用权反腐,也可以用权搞腐

在开国前、开国初,朱元璋主要是用权反腐,中后期加大了用权搞腐的力度。

朱元璋在他特定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下,由于他的特殊经历、特殊地位,既用权反腐又用权搞腐,是必然的。但对其他人来说,有权就不一定搞腐,也不一定反腐。开国元勋徐达,虽因管教家僮不严受过朱元璋的劝诫,但他本人始终清正廉洁。他带兵攻克元大都(北平)以后,不滥杀,不贪财,保护元朝宫女、嫔妃、公主不受侵暴。朱元璋曾说他“妇女无所爱,财宝无所取,中正无疵。”明史所载洪武朝的清官循吏,都能以国事为重,以天下安危为念,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自奉俭约,安于清贫。他们大都是粗茶淡饭,“日不再肉”;穿布衣旧裳,有人一袍数十年不易;不受贿,丝毛不取于人。济宁知府方克勤,“每行县,以物自随,杯汤不肯受。”兖州守给他送去两个木瓜,他不但不收,还鞭笞了州守一顿。廉生威,正因为循吏们两袖清风,才一身正气,敢于理直气壮地反贪,敢于平冤狱,释冤囚,敢于犯颜直谏为民请命,轻徭薄赋。

也有不少官吏依仗权势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朱元璋认为,官吏本来也都是老百姓,“居于乡里,能有几人不良,及至为官为吏,酷害良民,奸狡百端,虽刑不治”。在贪官污吏中,不少人初为官时还能清廉自守,做些好事。因而得到重用擢升。但经不住权力的考验和财色的诱惑,竟然下水了,愈演愈烈,不可收拾,最后身败名裂,走上没有驿站的黄泉路。

朱元璋对于“能廉之官或有过,常加宥免,若贪虐之徒,虽小罪亦不赦也。”他曾下诏:犯政务性过错者,“初犯至三犯皆纪罪复职,冀其改过自新。”而对贪腐的人则非常严厉。他认为,贪墨者是明知故犯,是能避免而不避免,是能廉会廉而不廉,这里既没有认识问题,也没有能力问题,纯粹是个人的品质问题,操守问题,是对权的诉求问题。对于品质不好的人,决不宽恕。他曾下诏:“凡大赦天下,惟有奸贪不赦。”

2、腐败是顽症,反腐必须有决心,有信心

朱元璋反腐决心很大。因为他亲眼看到元朝由于腐败遭致亡国的结局,又看到当时带头腐败的是功臣勋将,影响大,危害深;而留用的大量元朝官吏恶习未改,贪腐成风,直接危害百姓,“若不禁贪暴,则民无以为生”,就会逼民造反。因此,必须下决心、下狠心反腐。

但是,经过种种方法进行防腐反腐以后,贪污事件仍然层出不穷。他连声哀叹:“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大年纪了,善言说尽,好心费尽,还是说他不醒,”面对这种情况,他没有丧失信心,动摇决心,而是加大反腐力度,进行长期的、艰巨的斗争。

经过铁腕反腐,出现了一个比较清正的局面。《明史》称:洪武年间,“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旨,吏治涣然丕变矣。”历史学家苏双碧先生说:“应该承认,在朱元璋执政一朝,是历史上封建政权对贪污进行斗争最激烈的时期,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因而,吏治也是比较清正的。”毛佩琦先生在《平民皇帝朱元璋》中提供了一个事实,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苏双碧先生的话:“《明史循吏传》中所记载的明朝二百七十多年的循吏,就是清官,洪武时期占了三分之二。”从时间看,洪武朝三十年,只占明朝二百七十多年的九分之一,清官数却占了三分之二。这不很说明洪武朝比较“清正”吗?

应该承认,在朱元璋执政时期,是历史上社会秩序比较稳定的时期。黄冕堂、刘锋著《朱元璋评传》写道:“洪武三十年所创造的业绩又确乎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所罕见的国家经济繁荣,政治鼎盛,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治世。所以,整个洪武年间,阶级矛盾获得了很大的缓和,查遍所有文献,除了在个别地区或某些特定时间偶有一些农民逃亡或骚动以外,委实找不到一次像样的农民反抗活动。”(《朱元璋评传》第257――258页)有人从《明太祖实录》的记载中统计,洪武年间,各族人民的起义一百八十多次。孙正容著《朱元璋系年要录》中记载了一些人闹事、暴动的事件,但多发生在边远地区,且规模小,时间短,很少有元末那样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事实说明:农民对朱元璋实行的基本政策,包括他反对贪污腐化政策,反对文臣武将恃功欺民政策,使农民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好处,得到了农民的基本认可。

3、借助民力反腐,让村民告贪官、捉贪吏

经过长期执政后的朱元璋很有感触地说:前任用的官员,都是“不籍之徒,贪心无厌,作恶不止。”“若想依靠官员们替百姓辨别曲直,朕即位十九年来,还未见到一个这样的官。”他深知,“若想根除民间祸患,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乡间年高有德的人们,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年终时共同商议确定,本境祸害百姓的有几人,造福百姓的有几人,赴京面奏,朕一定根据耆老们的奏状,褒奖好官,罢免坏官,情节严重者治罪。”他对此很有信心,说:“所在城市乡村耆民智人等,能按照朕的话,切实举行,天下就会太平了。”“不出一年,贪官污吏就都变成贤人了。为什么这样讲?因为良民都能辨别是非,奸邪官吏难以横行,这样官吏们就会都被逼得变成好人了。”他还言词恳切地说:“呜呼!君子一定要把朕的话放在心上,千万不能坐视纵容奸恶官吏人等害民。特此嘱托。”

在《大诰》中,朱元璋规定耆民百姓可以到京师面奏本处官员善恶,而对于“吏胥”,则不必经过这种程序,老百姓可以径直捉拿、绑缚害民吏胥,送到京师治罪。《大诰》中规定:对专门包揽词讼、教唆害人、通同官吏祸害百姓者;对办理诉讼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者;对买物品不按价付钱者;对赋役不均、差贫卖富者;对借工程科敛、卖放应役工匠者等不法吏胥,允许城市乡村中贤良正直、愿意为民除害的豪杰人士,共同商议,将有关人绑缚起来,送到京师,以安良民。为保证这项措施的顺利进行,他竟动用族诛酷刑。规定“各地官员人等,敢有阻挡百姓拿送害民吏胥的,一律诛灭全家。”“敢有邀截阻挡者,一律令。途中过关津渡口,把守人员不得阻挡。”在他的倡导下,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开始,全国掀起了一个捉拿害民吏胥的高潮,大量吏胥被绑送到京师,除情节严重者处死之外,绝大多数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

作为封建皇帝,朱元璋能借助民力反贪,是我国几千年政治史中破天荒的创举。但他毕竞是专制统治者,他的以民制吏有很大的局限性。

他远没有把以民制吏经常化、制度化、普遍化。“制吏”的人只限于乡绅耆老、贤良正直、豪杰人士,远不是全体公民;民告官的时间只限于年终,远不是随时随地。以民制吏的对象只限于地方官,而不包括位高权重的大臣,更不包括握有绝对权力的皇帝。以民制吏的最终裁决人,是皇帝,而皇帝往往以自己当时的喜怒加减刑尝,是人治不是法治,更谈不上“制衡”作用。

4、反腐必须依法有序地进行

朱元璋反腐扩大化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朱元璋很注意法治。在他主导下制定了许多法律,对治国安邦起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他的私心、疑心、又握有绝对权力,在实际执行中,常常是法外有法,法外用刑。毛新宇著《朱元璋研究》在做了详细对比之后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大诰》,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处刑。”更为严重的是朱元璋“喜怒无常”、“任意不任法”,以喜怒加减刑赏,随意订法、改法,脱口下诏,随便施刑,造成了滥杀、冤杀的严重后果。

朱元璋的滥杀、冤杀,主要通过四条途径:

一,错定定案标准。根据记录,胡蓝两案确定为“党羽”的标准是:凡与党魁有私人往来者,不论具体情况如何,一律视为党羽而逮捕审讯,乃至诛杀。例如,画家王蒙,除当过一段泰安州知事外,基本上不问政治。可他早年在胡惟庸家看过画,就被列为胡党逮捕,活活饿死在监牢里。孙为蓝玉收藏的画题过诗,就定为“蓝党”而被杀。

二,一刀切。政策就是区别对待。可空印案中就是“不分臧否”,凡主管印章的一律处死,冤杀了许多无辜者。

三,逼供信。官吏在办案中为迎合朱元璋就“务求深刻,以趋上意”,酷刑逼供,屈打成招,招而即信,信而则再抓再逼,恶性循环,大量冤杀。

四,株连。朱元璋以“知逆谋不举报”罪,不仅下令诛杀了李善长,还族杀了其妻女弟侄家七十多口。

明初的法律,不论是《明律》,还是具有法律作用的《大诰》,都规定犯什么罪给予什么处罚,即都是“实法”,而没有“程序法”。这样,朱元璋是任意不任法,下面的官吏则是我行我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案施法,根本不讲究办案的正轨程序。再加上办案人迎合朱元璋的意旨,“以当上意”,就深追猛逼,就必然发生混乱现象,乃至反腐扩大化。

对朱元璋“任意不任法”,下属办案穷追猛逼现象,当时就有人提出批评,特别是马皇后通过一件件具体事,巧妙地谏劝朱元璋惩处人要依法有序。《明史》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帝(朱元璋――笔者注)尝怒责宫人,后(马皇后――笔者注)亦佯怒,令执付宫正司议罪。帝曰:‘何为?’后曰:‘帝王不以喜怒加刑赏。当陛下怒时,恐有畸重。付宫正,则酌其平矣。”她认为交由审判部门(“付宫正”)依法办案,才能处理得当(“酌其平矣”)。然后,她通过处理这件具体事的做法普遍化,劝朱元璋“陛下论人罪亦诏有司耳。”凡是“论人罪”,都要有序进行,交审判部门审判。

腐败,是普遍的社会现象。人类社会自从产生私有财产到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这个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都会存在。只是腐败形式、严重程度不同而已。因此,研究朱元璋反腐搞腐的经历,借鉴他的经验教训,对于惩治腐败,建设清正廉洁的社会,对于个人修身洁身,保持良好的操守,是很有意义的。

责任编辑:郭娓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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