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婚姻制度:夏朝婚姻制度有什么特点?

 现代国家的婚姻制度多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在亚洲的少数东南亚国家还保留着一夫多妻制度,像不丹这样的国家是一妻多夫制。小编不禁遥想当年的夏朝,这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他们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接下来一起来了解。

 一 鲧禹时多态多婆的婚制婚俗

  夏代去原始社会未远,承氏族时期遗风,婚姻犹存过渡阶段多态多姿色彩,却又呈现出阶级社会的鲜明印记。

  早在夏代国家产生前夕,氏族组织的固有机制,已经因氏族内部出现的等级差异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日益松懈瓦解。在婚制方面,也备受社会形态变化带来的频频冲击。

  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座落在文献所称“夏墟”地域范围内,这里先后发现龙山文化晚期墓葬700余座,全是一色的土坑竖穴墓,没有多人合葬墓,也未见尸骨被随意抛置在灰坑或灰层中瘗埋现象,绝大部分墓,头向东南,明显具有氏族公共墓地的性质。> 根据墓葬的分布排列,又可细分出若干不同大家族茔域。唯透过墓葬表象,却可以发现,氏族内部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消费经济原则已不复存在。尽管氏族成员同葬之一地,却约有87%的狭小墓穴几乎没有什么随葬品,与此不同的是墓地内另又有约13%的大中型土坑竖穴墓,有的随葬品竟达上百件之多,可见社会分配的不公,大量财富已被聚敛到这少数大家族贵族之手。这批人在生前不仅社会地位居高不下,而且享有多妻的特权。一些大型墓的两侧往往分布著同时期的中型墓,如M3002、M3016、M2001的左右两侧都各有两座中型墓,死者是女性,佩戴精工镶嵌的头饰、臂饰,随葬彩绘陶瓶等物。

  M2001两则的中型墓,死者分别是25岁和35~40岁的女性。从墓位上判断,她们应是大墓墓主的妻、妾,一夫多妻而异穴并葬①。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M527墓,还发现一夫二女同穴合葬现象。

  据有关资料考察,古代女子的始婚年龄一般在15岁左右。如陜西临潼姜寨仰韶遗址的第三墓区,发现一座Ml58的母子一次性合葬墓,母亲的年龄为20岁左右,孩童年龄6~7岁,可推算出母亲的育龄才不过14岁上下。同墓区Ml81母子合葬墓,为一位30岁女性和一个13~15岁的孩童,母亲育龄也是15岁左右。> 《礼记.内则》云:“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墨子.节用上》云:“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以此来看陶寺M2001墓主与两位异穴并葬妻妾的关系,似乎分别有过10年、20年左右的婚后生活。当初这位氏族贵族男子娶其后一位豆蔻年华的青年女子时,前一位妻子也才25~30岁,刚刚筫作壮年。> 两位女子共从一夫,家庭地位平等,死后都有较丰厚的随葬品,看不出有什么喜新厌旧的婚姻离异事态发生过。尽管她们从属于丈夫,但社会地位是明显高於氏族内其他一般成员的。当时流行于贵族阶层的一夫多妻现象,不纯粹出于男性的发泄性欲之需,倒是表示了氏族权贵身分地位的约定俗成,或者是出于团结部落共同体内其他氏族,娶其族中权贵女子以维系之。

 这种产翁遗风,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并不少见。《太平广记》卷四八三载:“南方有僚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又载:“越俗,其妻或诞子,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婿,婿拥衾抱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云南志略》载傣族“女子产子,洗后裹以襁褓,产妇立起工作,产妇之夫则抱子卧床四十日。”一些学者指出,产翁之俗是父权制出现之后的产物,丈夫在妻子生育之后,采用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婴儿的姿态,借以达到确认和维护父子血统关系,加强父权的目的。“鲧腹生禹”不就是指鲧装模作样当产翁吗?这种奴役女性,削弱和取代女性传统家庭地位的做法,实质上是父权制与旧有母系制争斗的反映,理所当然遭到维护氏族制度的尧、舜的反对,尧斥“鲧为人负命毁族”,即破坏母系氏族的行为规范,舜又借故鲧“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

  如果说鲧是试图削弱传统母系婚姻制度遗风的惨败者,那么禹在这方面应该说是成功的。禹为开辟夏代国家新纪元的奠基人,他的婚姻,充满了由父系制向父权制高级阶段过渡期间犹存的母系制余韵。禹一度因循旧俗,结识别的氏族女子,过走访婚生活,《战国策.赵策二》谓“昔舜舞有苗,而禹袒入裸国”,“养欲而乐志”;《吕氏春秋.贵因》亦云:“禹之裸国,裸入衣出,因也。”禹入裸国,解衣裸体,其男女相嬲情状自不待言。这种“裸入衣出”的走访婚,纯属赤裸裸的两性结合,既无共同的经济生活基础可言,男女双方也不必拘泥于“春从春游夜专夜”的。禹的配偶就不止一个,传说中的涂山女即其中一位。

版权声明:历史人物网属于公益性网站,本站部份内容来源自网络,仅供网友阅读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lishirenwu.com/xiachaogushi/37627.html【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