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期汉人所受屈辱 新婚妻子三天归蒙古人 第一个孩子摔死

元朝时期,天下人分为四等人,汉人分别是第三等人和第四等人。汉人所娶女子头三天必须归当地的蒙古人,汉人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妻子所生的第一个孩子都必须摔死。

1271元朝建立,这个靠着战马和大炮占领天下的民族,生性好斗。自然而然的把占领区的人当做自己的战利品。元朝时期,分为四等人;蒙古人地位最高,其次是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地位低下是受压迫的民族。

色目人是早期蒙古人征服的少数民族,汉人也是早期蒙古征服地区的汉人,而南人是指在南宋统治时期生活在南宋的汉人,南人也是蒙古人最后征服的。并认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比如忽必烈就曾说;天下所有的官职,正职必须是蒙古人,副职可由南人或者是汉人担任。

在特权上,汉人和南人没有蒙古人和色目人特权大。在婚姻上,汉人和南人依然屈辱而且没有尊严。蒙古人规定,汉人和南人所娶女子其初夜权必须归蒙古人。在元朝,以20户为一甲,设置甲生,而基层管理者均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担任,他们可以随时随意取用自己管辖家庭的财产每个汉人或者是南人居住地都至少有一户蒙古人家。而且在结婚头三天,汉人和南人所娶女子都必须呆在蒙古人家里。

汉人和南人十分注重血统的纯正,汉人和南人当时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女子生的第一胎,无论男女必须摔死,这是保证血统的纯正,其中肯定也有是汉人或者是南人的血脉,但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只能出此下策,从这来看,当时的汉人和南人是多么屈辱呀!

元朝这种暴行导致了汉人和南人的反抗,元朝只存在了区区不足100年,从这上面看可以给我们一个教训和道理,老百姓是不能得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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